民间故事

李文兰之死

作者:毛鹏举   发表于:
浏览:31次    字数:2593  手机原创
级别: 文学秀才   总稿:53篇,  月稿:0

  陕西省城固县是西汉出使西域使臣张骞的故里,建城已有几千年历史。二里镇是位于城固县城40多公里外一个偏远山区的小镇。

  2003年5月6日,三名中学生将一位叫李文兰的女乞丐殴打致死,手段极其残忍。

  乞丐没有任何能力衣遮体食裹腹,看上去是脏兮兮的。可是,乞丐也是人,谁也不能剥夺其生存的权利。

  李文兰,陕西省洋县溢水镇溢水村人。本姓白,1961年出生在大庄坡村,3岁时被父母过继给了舅舅。

  年少时的李文兰聪明好学,一直读到高中毕业。不幸的是她连续三年参加高考,却总以一二分之差而落榜(在2001年高考取消参考年龄和次数限制之前,任何人只能有“三次应考”的资格。也就是说:李文兰再“发挥失常”,也没有任何理由参加第四次高考,只能放弃)。连续落榜后的李文兰不想认命,也得认命:只得回家务农。

  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四川青年王建,王建便到李文兰家做了上门女婿,也成了上溢水村的村民。两人婚后,育有一双儿女,生活清贫宁静而简单幸福。

  2002年夏,因线路老化引发一场大火,家里的粮食和家具被烧了个精光,他们只抢出了一床破棉絮和一只木箱,这使他们本来就很拮据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2002年年底,由于母亲病重,王建带着两个孩子回四川老家探望。年后,他本想将李文兰也接去,只因“非典”发生,困住了王建回乡的脚步。李文兰等得着急了,于是,身无分文的她乞讨着走出了家乡,谁知这一去竟踏上了不归路。

  2003年5月6日晚,二里镇中学初三学生张智伟、城固三中高一学生郭亮在城固县二里镇街上为同学王云璋过生日。为了庆贺,三名少年聚在一家烧烤店内吃东西,一直到晚上11点多,热闹的场面还在继续,9瓶啤酒已经喝光。

  此时,要去四川寻找丈夫、孩子的李文兰因坐错车,流浪到此。她看见前面亮着灯,就想去讨点吃的。来到烧烤店门口,她站在门前向里观望,三个中学生正好喝完酒结账,出来。

  几个少年看到门口这位头发蓬乱、衣衫褴褛、浑身散发着臭味的乞丐,觉得今天的好气氛被这“叫花子”破坏了。郭亮上前,用手中的饮料瓶敲打李文兰头部,叫嚷着让她“快滚”。本想讨口饭吃的李文兰还没有开口,却招来一顿打骂,赶忙离开。

  张智伟、郭亮、王云璋三人在喝完11瓶啤酒之后,付完账,乘着酒意,回家,行至镇桥头时,又碰上李文兰。张智伟提出来要再去追打“叫花子”,郭、王二人立刻表示同意。后在记者采访时,问其动机,张智伟说:因为她是‘叫花子’,当时我们想的是“她的命不值钱。”

  于是,三人借酒撒野,在二里镇供销社门前,追上李文兰,对其拳打脚踢。郭亮首先用手中的饮料瓶击打李文兰的背部。接着,三人上前围住李文兰,不由分说狠踢李文兰小腹部,并排成一排,在倒地不起的李文兰身上乱踩乱踏。可怜的李文兰疼痛难忍,大声呼喊求救,无奈夜已深,街上没有一个行人。

  郭亮提出换个地方。于是3人又将李文兰抓住,拖到了260米外的二里镇小学围墙外(那里有一块油菜地,油菜地旁边是一条小河)继续殴打:他们一起用脚朝李文兰的头部、胸部、腹部、下肢等处连续猛踩,李文兰的多处肋骨当即被踩断。

  郭亮逼问李文兰是男是女,在遭拒后,郭、王分别用脚各踩住李文兰的一只手腕,张智伟丧尽天良地脱掉李的裤子用手机灯光查看。

  李文兰倒在地上神志不清,几分钟后才痛苦地向前爬行,三人仍感不解气,又抽出腰间皮带,用铁制皮带头在李的头部、臂部、腿部等部位抽打。

  5月7日凌晨1点半左右,在对李文兰殴打凌辱了两个多小时后,三人才结束了暴行,离开了油菜地。三人最后一次对李实施凌辱时,其中一人还用地边油菜杆捅李下身,从而导致最后到医院抢救时,李文兰的子宫和膀胱都被穿透。10日上午,李文兰因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鉴定:李文兰全身多处脏器受损,阴道内挫伤严重,因受钝性外力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及腹腔感染而死亡。

  当天上午,三个作恶的花季少年被警方抓获。陕西省城固县二里镇中学的三名初三学生,之所以胆敢长时间将李文兰暴打凌辱,就是他们把自己当人,而把乞丐不当人。这三个初中生为什么会如此泯灭人性,干出如此残暴的恶行来?

  这首先无疑是自身的原因,说俗点就是:坏,品行太差。然后,才是社会、学校、家庭教育的原因。而当受害者李文兰拖着受伤的身体寻求帮助时,所遇到的医生、派出所干警、基层干部以及周围群众竟都表现出“统一”的麻木。这根源也再清楚不过——眼前的人是一个社会最最底层的乞丐。

  乞丐的生命,谁把她放在眼里?

  这起恶性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当地干部群众的极大震惊和愤慨。说实话,这种“震惊和义愤”在以往类似的事件中也总是出现过,都是在媒体曝光、引起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视之后的反应。

  每一个人,对这个弱者是重视,还是漠视呢?

  “莫让某某悲剧重演”,这是常挂于嘴上的一句话,可要真正做到又谈何容易。对社会的弱者,只有我们每一个人多存良知,多伸援助之手,少些等第观念,少些冷漠麻木;只有社会增加人性关怀教育、完善对救助弱者的监督措施;而对未成年人犯罪,看来也应有相应的法律制裁,这样,也许才会少些悲剧重演。

  又附:长期以来,在河北邯郸,有三名初中(男)生一直霸凌一位同学,2024年3月10日(周天)下午,这三名学生骗这名同学出家门,对其进行殴打,最后将手机里的190元钱转走,用铁锹将其拍死,并埋尸在距离受害人家不到100米的蔬菜大棚地下,致使被害人面目全非、惨不忍睹。其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次日,3月11日(周一),三名施暴者正常上学;当派出所民警询问时,这三位尚不满14周岁的孩子坦然撒谎,拒不承认与受害人有过直接接触的事实,扰乱办事民警的视线,其心理素质之强大,同样颠覆了民众对处在花季少年的正常认知。

  本该端坐教室里,与知识为伍,书声朗朗,同学之间,不说和和气气,起码避免为了一些琐事而争端,但河北邯郸这些娃,这些平时养尊处优、或许连鸡都不敢杀的娃们,却干了什么?

  丧心病狂,向同班同学伸去罪恶的手。同学情,是前世多少恩情,才修来的情,如何下得了手?又如何想着,向对方下死手?对方是孩子,施暴者们也是孩子啊!

  李文兰的悲剧,和河北邯郸这位受害的初中生,从本质上讲,存在一定的共性:都是害人者欺负、凌辱,甚至是加害,而被害者不能反抗,无法反抗。

  虽然是个案,但说起来,都是心痛。但愿学校、家长和社会一起努力,杜绝类似这样的悲剧发生。十年树木,百年成人,不说“成材”,都能成个“人”!

【审核人:凌木千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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