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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作者:倩仪   发表于:
浏览:19次    字数:1535  原创
级别: 文学秀才   总稿:17827篇,  月稿:2725

  职场就如集市人来人往,绝大部分公司总是有员工不停的离职。离职后档案怎么处理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离职后档案怎么处理,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离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一,直接转移到新单位

  如果单位是直接为我们保管档案的,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如果单位将档案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需要人才市场去把档案由委托报关转为个人委托保管。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其实这种档案的转托管手续在异地办理工作时比较有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有专门的员工来负责员工档案方面的问题,他们一般都会帮忙办理,但是有些的公司也会要求自己办理,这时候就要到社保局去咨询具体的办理方式了。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单位。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二,街道,人才市场等存档部门

  从单位辞职后如果没有及时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相关部门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相对而言安全性更高,避免档案丢失。

  三,相关法律条文: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辞职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由原用工单位到所在区县的劳动部门做退工登记。完成退工手续后,本人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的劳动部门做失业登记。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转到街道、人才等存档部门。了解了这些信息,就不用担心档案如何处理啦。

  劳动法对离职工资规定的规定

  员工离职的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不得克扣、拖欠。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能够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离职补偿有代通知金吗

  离职补偿有代通知金。

  一般情况下,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对单位而言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责任,也是劳动者享有的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一并向单位主张,而且代通知金不属于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审核人: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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