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格言

“大清廉相”张鹏翮

作者:侯懿航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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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鹏翮画像

  雍正为张鹏翮撰写的墓志铭

  邻水县志中对张鹏翮的记载

  □胡佐斌

  在清朝200多年的历史里,蜀人拜“相”的仅有2人,张鹏翮便是其中之一。他清廉一生,官至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以“大清廉相”著称于世。康熙赞他“天下廉吏,无出其右”,雍正则赞张鹏翮“流芬竹帛,卓然一代之完人”。据笔者考证,张鹏翮出生于今广安市邻水县。

  明末乱世,“大清廉相”广安生

  张鹏翮虽然出生于今广安市邻水县,但无论是邻水还是广安,皆鲜闻其人,更鲜闻其事,仅清代《邻水县志》有两处笔墨不多的记载:

  一是清道光《邻水县志·仙释》记载:“张烺:遂宁人,明末避贼乱,携家来邻,依寓陈三台家数载,生子鹏翮。平定后复回遂宁,教子成名,即大学士张鹏翮也。”

  一是清道光《增修邻水县志·舆地志》记载:“石老寨:治东八十里,当邻竹之冲,悬崖如削,高十余丈,前后两关逼窄,后关两石突立如人,俗呼之曰石老公、石老婆。明末避乱,相传张鹏翮生此,后归遂宁。”

  张鹏翮为何出生于邻水,归根于明末乱世?其具体背景,在其父亲张烺所著的《烬余录》中有详细记载。

  据《烬余录》,四川从崇祯十年(1637)就已开始进入乱世。这年,“陕贼过天星、李自成、混天王、蝎子块等贼,由七盘关入蜀,陷广元、昭化、剑阁等州县,官兵败贼于广元。贼乃分混、蝎二贼,趋潼川(治地在今绵阳三台)。十一月,陷射洪,进围遂宁。”

  张烺一族,自明初入川始祖张万开始,已在潼川州遂宁县黑柏沟定居200多年,家族发展到上万人。乱世突来,张烺父亲张应礼率族人,联合同城吕大器,组织乡勇共同御敌,不仅成功抵挡住了贼兵的连续五日攻城,还与前来支援的明朝官兵一道,对贼兵乘胜追击,先后射死蝎子块、杀死混天王。因功绩显赫,张应礼被朝廷授予都司佥书,跟随总督洪承畴征战。第二年,张应礼在沔县追敌时不幸牺牲。这年,张烺11岁。

  明朝灭亡的第二年,即顺治二年(1645),在成都建国的张献忠“贼兵四出”,张烺全家移入遂宁县城,母亲留在黑柏沟守家。一天,县城内忽报张献忠的大西军“将入县境”,县官闭城而守。张烺担心母亲安危,深夜二更翻墙出城,星夜回到黑柏沟与母亲团聚。第二天,大西军攻破县城后便大肆屠城,全城几无活口,张烺在城内的弟兄及族人,也无一幸存。

  张烺带着母亲潜往深山躲藏,路遇舅舅、舅妈,他们哭着把女儿托付给张烺,因张烺10岁时已与其女儿定亲,于是张烺与表妹就地拜堂成亲。天明后,小夫妻便扶着母亲四处逃窜,风餐露宿,一日数迁。对此,《烬余录》如此写道:“顺治三年(1646),余年二十岁。时贼分布蜀中者,率以屠戮为事,遇人即杀之,裂肢卦肠,备极诸惨。余奉母匿林莽中,一日屡迁,或一夕屡迁。多方侦察,贼稍远则复返故室。独异贼所搜逻之处,皆余已迁之处。故处贼丛中,余未常见一贼;余母未受一惊也。”

  顺治四年(1647),张献忠在西充凤凰山被清军射杀,保宁(阆中)、顺庆(南充)一带很快平静下来,但遂宁地处水陆要冲,贼众往来,并非宁区。此时,母亲忽然去世。顺治五年(1648)五月二十日,张烺夫妇俩迁往顺庆府广安州,藏身于三山两槽之间。

  顺治六年(1649),张烺受邻水人陈三才(即《邻水县志》所载“陈三台”)之请,居于邻水县陈三才之家——邻水县石老寨(位于今邻水县同石乡红井村),任私塾老师。

  时陈三才拥兵一方,自封总兵,下属各营分别驻守广安、岳池、大竹、邻水。因当时清军四川巡抚李国英已驻保宁府,宕渠(达州、广安一带)之间又盘踞着姚黄十三家余党。为保全数万生灵,张烺成功劝说陈三才放弃自立为王的打算,主动投靠了李国英,并协助李国英剿平了宕渠其余势力,让宕渠之地重新归于平静。

  这年十一月,一个小生命在石老寨降生,他就是张鹏翮。

  然张鹏翮与石老寨,甚至与广安的缘分,也仅有2年时间。顺治八年(1651),张烺一家迁居于西充槐树场大堰沟,在接下来的10年时间里,一家人又先后迁居6次。康熙七年(1668)、十年(1671)又分别迁居1次,直到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方60岁的张烺这才举家长居于成都。

  而张鹏翮本人,自2岁随父母离开广安后,史料再无见其回广安的记载。

  两处离任,百姓拦路苦留

  康熙九年(1670),21岁的张鹏翮考中进士,选任内宏文院庶吉士。此后可谓平步青云,一路升迁。

  康熙二十三年(1684),因“天下廉吏第一”江南江西总督于成龙病逝,康熙责令六部保举清廉有守之员。全国共保举了7名清廉官员,时为兖州知府的张鹏翮便为其中之一。

  3年任满,张鹏翮转任河东盐运使。离任那天,兖州百姓苦苦挽留,有的攀爬到马车上,有的干脆躺在地上拦住去路。经好言相劝,人们才依依不舍地放他离去。

  康熙二十八年(1689),康熙第二次南巡,张鹏翮居于扈从之列。因“浙民杜光遇控诉驻防满兵扰民案”,康熙怒将浙江巡抚金鋐、浙江布政使李之粹贬官,并急降旨张鹏翮升浙江巡抚,“明日即行赴任”。

  任浙江巡抚6年,张鹏翮廉洁操守世人皆知,时年过八旬、被称“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之一的浙江文化名人黄宗羲竟亲自请见张鹏翮,称其为“当代正人”,是“清正范俗”的表率。

  对张鹏翮在浙江的政绩,康熙也极为褒奖:“张鹏翮做官极好,朕所素知。今到浙江,朕亲自访问,不独百姓人人称好,即满洲营官兵每人人称好,是张某之做官已到至极之处,真可异也。若天下巡抚俱如此做好官,天下之民俱安,朕何忧哉?”

  张鹏翮离任浙江之时,再次出现离任兖州的那幕:百姓感恩戴德,拦路阻轿,攀辕涕泣。

  清誉久著,专办各种大案

  由于死守清廉之志,在康熙眼里,张鹏翮非常重要:哪里有麻烦,就派张鹏翮到哪里;哪里有大案要案,就派张鹏翮去审办。

  康熙三十六年(1697),原任陕西巡抚布喀,奏劾川陕总督吴赫等人贪污挪用贫民“籽粒银”40多万两。所谓“籽粒银”,即指政府为了鼓励民众开垦荒地,允许民众向官府借种子,待荒地开垦熟种后,由民众再向官府偿还所借种子价值的银两。

  这事直到康熙三十八年(1699)仍未得出结论。这年六月,康熙特派还在江南江西总督任上的张鹏翮,联同刑部尚书傅拉塔前往陕西,再次审理“籽粒银”案,同时还要审理吴赫与原任宁夏道吴秉谦互参等案。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张鹏翮既不收受罚银,也不收受贿金,亲自核实状款,逐项查清原委,做到证据翔实,准确无误。凡属事虚者,他即开例声明,立即纠正。对于查有实据的贪官污吏,上至陕西巡抚布喀,下至知州县令,一律绳之以法,严惩不贷。最终,张鹏翮清晰结案:布喀所告吴赫侵蚀籽粒银两是虚,吴赫捏造假册具题,有玷大臣之职,应将吴赫革职;吴秉谦控吴赫浮开草料价值一事不实,吴赫参吴秉谦收受属员馈送一事属实;其余均系捏款诬参,均拟罪如律。

  后来,康熙对大学士们说:“张鹏翮前往陕西,朕留心察访,果一介不取,天下廉吏无出其右者。”如此高度的评价,可谓为历朝历代官员所罕见。

  康熙四十八年(1709),满洲正红旗人噶礼升任江南江西总督,因其贪婪无厌,总想排除异己,到任不到一年时间,便相继以克扣钱粮、亏空库帑等为由,参奏罢免江苏巡抚于准、江苏布政使宜思恭、江苏按察使焦映汉、督苏松(苏州、松江)粮道贾朴、苏州知府陈鹏年等。从噶礼奏劾宜思恭亏空案开始,已任户部尚书的张鹏翮,以钦差大臣身份前往江南审理案件。因噶礼不断参奏,张鹏翮也不得不缠身于一个个案件中。

  面对噶礼的不断参奏,康熙调任素有清廉名声的福建巡抚张伯行为江苏巡抚,期望张伯行能对噶礼有所牵制。张伯行到任不久,便计划就布政司亏空如何赔补的问题,与噶礼一起,以督、抚二人联名上疏。但噶礼没有答应张伯行的请求,于是张伯行便独自上疏,说明了自己和噶礼的不同意见,检举请罪。康熙看到张伯行的上疏后,命正在江南查案的张鹏翮,对张伯行的上疏一并调查。

  作为满人的噶礼,康熙是有所偏袒的,张伯行又是张鹏翮发现和推举的廉能之人,张鹏翮并不想掺和二人之间的矛盾。正在忧虑之时,一件在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江南科场案”发生了。

  这是中国科举史上涉案金额最大、审理过程最复杂的“辛卯科场案”。康熙五十年(1711)九月,江南乡试发榜,中举者除苏州13人外,其余多为扬州盐商子弟。人才最为集中、科考水平一向最高的苏州地区,仅13人中榜,这样的意外结果令人大生疑惑。经过了解,多个扬州盐商子弟榜上有名,即使苏州的13人中,也有5人是花钱买来的。士子声称:鬻卖“举人”,使“不通文字者”榜上有名。一时舆论遍起。

  九月二十四日,诸生千余人集中玄妙观,拾拥五路财神直入明伦学宫。更有打油诗“左丘明两目无珠,赵子龙一身是胆”讥讽江南乡试主考官左必蕃和副主考官赵晋,并以纸糊贡院牌匾,改“貢(贡)院”二字为“賣(卖)完”。

  苏州织造李煦和江宁织造曹寅密奏此事,左赵二人、张伯行也相继上疏。康熙大怒,特命张鹏翮会同噶礼、张伯行至扬州彻底详察,严加审明具奏。同时责令该场乡试的正主考官左必著、副主考官赵晋也俱解任,一并发往质审。

  张鹏翮与漕运总督赫寿为这一案件的主审官,总督噶礼和巡抚张伯行为会审官。经严审,副主考赵晋、知县王日俞及举人吴泌、程光奎等均招供行贿受贿之事,供状中还牵扯到噶礼。张伯行要求一查到底,噶礼则十分愤怒,对证人动刑,迫使案子停止了审理。于是张伯行奏劾噶礼,要求解除噶礼职务,让噶礼接受审查。而噶礼也反过来奏劾张伯行,说:“刚会审时,我还在审囚犯,张伯行说我说话不妥,我怕争论起来有失体统,便闭口不言。张伯行便阴谋诬陷,以出卖举人衔获银五十万两来毁坏我的名声。”噶礼还在奏书中引出发生不久的戴名世文字狱案,将张伯行牵扯其中。

  噶礼和张伯行二人互相参奏,难解难分。康熙也很为难,他召集九卿会议,说道:“此案察审实难,若以满大臣审,则以为徇庇满人;若命汉大臣审,则以为徇庇汉人。”最终,康熙决定将二人暂时解除职任,责令张鹏翮会同漕运总督赫寿继续审理互参案。

  扬州、苏州等地民众得知张伯行被解职,相继罢市,数千民众跑到扬州畅春园为张伯行喊冤。不少百姓又扶老携幼至公馆,拿水果蔬菜献给张伯行,张伯行坚辞不受。百姓皆泣曰:“公在任,止饮江南一杯水;今将去,无却子民一点心!”不得已,张伯行只好收下豆腐一块、菜一束。在路途中,扬州民众担心途中有不测变故,数万人聚集江岸护送。

  康熙五十一年(1712)六月,张鹏翮结案上奏:“副主考官赵晋等行贿、受贿一事属实,当以科场舞弊罪论处;而江南江西总督噶礼受贿一事属于诬陷,应将张伯行革职;噶礼降一级留任。”

  然而,关于对噶礼、张伯行二人的处置建议,康熙并不认同,为此他又多次召集九卿会议,最终作出“张伯行留任、噶礼罢官”的决定。消息传出,江苏士子写帖于门:“天子圣明,还我天下第一清官。”

  此次张鹏翮江南一行,先后审理了“宜思恭亏空官银案”“江南科考舞弊案”和“噶礼、张伯行互参案”等,面对满、汉官员的矛盾,亲情、友情的干扰,他坚持做到了秉公持正、尊重事实。

  【补记】

  雍正三年(1725)二月十九日,张鹏翮在京城逝世,享年77岁。其逝后,家中无多余财物,史料记载:“殁时家无余资,宅舍唯竹楼数间而已。”

  雍正获悉张鹏翮去世的消息后,“悲悼减膳”,赐谥号“文端”,亲自为张鹏翮撰写墓志铭。另赐白金千两,方才让“囊橐潇涩,四顾茫然”的张鹏翮长子张懋诚扶柩归籍,于雍正四年(1726)将张鹏翮归葬于四川遂宁县中安里庆元山(今重庆市潼南区小渡镇月山村)。

  雍正九年(1731),张鹏翮被雍正诏祀入“贤良祠”。雍正在张鹏翮《入祀贤良祠赐祭文》中,盛赞张鹏翮“流芬竹帛,卓然一代之完人!”如此高的评价,在雍正一朝无出其右。

  (资料参考清道光《邻水县志》、清道光《增修邻水县志》、张烺著《烬余录》、杨昌庆等著《张鹏翮研究》) 编辑:侯懿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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