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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而不争”的中国乡村民主

作者:文生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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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羑河纪事二八0

  “竞而不争”的中国乡村民主

  文生

  老文溯源一下民主,同时对中国乡村民主有了进一步了解。

  现代民主的源头在古希腊雅典城邦。古希腊城邦的共同特点是面积小、人数少,这是古希腊的地理因素决定的。

  柏拉图在《理想国》里说,一个理想城邦的公民人数是5040人。这样规模的城邦国家在西欧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

  老文有点吃惊,民主政治体制竟然是小国寡民的产物!五千多人在中国,就是大一点的村子,如果减去没有投票权的奴隶等,有投票权的恐怕和一个一千多人的乡村差不多。老铁路沿线的村,动不动就是二千人以上的村,他所在的村,户口上有二千多人,与东西边的村比较起来,还是小村子。

  雅典城邦实行直接民主制度。直接民主制度要求公民直接且频繁的亲身参与国家的各种政治活动,比如在公民大会上就政治事务进行表决、司法审判时当陪审团员等。直接民主制必然只能适用于面积小、人数少的城邦国家。

  国家大了,直接民主就无法实行,只能实行代议式民主。据阿罗不可能理论,直接、间接选举的结果是半斤八两。

  其实城邦国家政治体制是不同的。亚里士多德归纳出了三种典型的政体模式:“一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和“多数人统治”。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其他一些古希腊人还认为一座城邦会随着历史在三种政体中循环。也就是说,城邦国家政治体制并非只有直接民主。而且自雅典失陷后,延续数千年的欧洲小城邦以专制统治即“一人统治”的形式存在。

  在古希腊雅典这些很小的城邦实施民主,第一是所有人都来参政,第二是多数决定。看起来没问题,细想起来就有问题:比如说谁有投票权?在雅典城邦,有投票权的人是少数人,众多的奴隶是没有投票权的。在中世纪末期,像威尼斯、佛罗伦萨这样欧洲历史上被认为经典的民主共和国,实际上有资格参政投票的人大概就百分之一、二多点,但是古希腊、威尼斯这样的城邦,它们把自己叫做“民主国家”,近代以来欧洲人也大吹特吹。还有,人多的地方就有江湖,就有派别,多数人决定,实际上成为派别决定,是不民主的。就其命运看,这样的“民主国家”几乎没有什么好下场,最后不是亡于内乱、派斗,就是被别人吞并了。说来,古希腊雅典民主制度是昙花一现。

  绝大多数时间内,西方哲学家们认为“民主”不是一个好东西,特别是哲学巨人苏格拉底死于一人一票。

  柏拉图曾将古希腊城邦所采取政治制度分为四类:1、民主:由多数人统治;2、寡头:由少数精英统治;3、军事:由军事社会单元统治,如斯巴达;4、君主:由君王一人统治。柏拉图认为每一种制度都存在缺陷,因此每一种制度都不是理想的政体。

  亚里士多德将斯巴达式的军事制去掉,并对剩下的三种政体进行了讨论,指出以上三种政体都是不稳定的并且将在三种政体间发生混乱和剧烈的演变,提出了如何保持政体稳定的途径:建立一个混合三种政体类型的混合政体。

  美国立宪的时候,辩论过程中没有一个人说要建一个民主国家,《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里边没有一个词提到民主,政治精英们想的都是怎么去避免民主、制约民主。美国把自己吹为民主、自由的灯塔,是在冷战时与苏联争夺话语权的产物。

  民主选举暗含的假设是,人分两类,一类治人,另一类治于人。前者是少数,是精英;后者是多数,是群氓。普通人在投票时会觉得自己是主人,但直到下一次选举之前,他们还是普通人。让普通人进入政治游戏总比把他们排除在外好,“民主”么。

  现代民主人士颂扬雅典民主时,往往引用伯里克利的演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让一个人担任公职优先于他人的时候,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具有真正的才能。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就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伯里克利强调,法律上人人平等,但治国理政的重任只对有才能的人开放,民主选举是将这些人选上来。

  雅典直接民主的三个特点,第一,主权在民,公民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雅典公民都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成为城邦的公职者,如执政官、将军、议员、陪审员等,参与城邦事务的管理。第二,直接民主,一人一票。第三,“陶片放逐法”,淘汰、处罚不合格者。

  老文还了解到,雅典城邦还广泛使用抽签选举,这使他很意外。因为现代谈民主时,很少涉及抽签选举,以至于很多人从来没有听说过抽选民主,更不会把抽选选举看作雅典民主的另一个利器并长久实施。

  老文理解抽签选举,这是因为很多事情直接选举成本太大,也没必要,采用抽选的方式能兼顾公平和效率。分地前,不少生产队将需锄草的庄稼地,大家讨论后划片编号定工分,人们靠抓阉确定锄什么地,挣多少工分。

  最早讨论民主的人(如希罗多德、色诺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认为抽选是雅典式民主不可或缺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直接民主的不足。他们对民主的分析结果使他们不喜欢民主,苏格拉底主张的哲人治理城邦应该是他们的共识。

  有他们看来,抽选的不可预测、不可操控性,可以防止某个人、某个家族、某派势力垄断政治权力,防止出现一个能够呼风唤雨,挑战公民大会至高无上的政治地位的统治集团,而且党争不会那么激烈,有利于城邦内部的政治稳定。亚里士多德说,有些城邦之所以用抽签代替选举,就是为了确保内部和平。

  抽选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每个人都有可能被选中,这有效降低了普通公民参与政治的门槛,形成了柏拉图所说的属于所有人的“平等的机会”。尽管柏拉图不认为这种平等是“真正的平等”或“最好的平等”。

  抽选的假设是:每个普通人具有治国理政的才能,都可以承担起当家做主的责任,完全不必谦卑地把当家做主的资格拱手交给某些“聪明人”“能干人”“上等人”。反过来说,那些在抽签中被选中的人也不会自视高人一等,因为其他任何人被选中的概率与他们一模一样,只是没抽上。

  从理论上说,抽选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全体公民参与抽选;二是抽选出来的群体规模足够大;三是人们整体素质高。雅典未必完全满足了第一个条件,因为不是所有成年人都有投票权。就第二个条件而言,雅典可以说完全满足了,因为法庭、议事会、公职人员的规模都相当大。说到第三个条件,就是到现在也不能说人人都具备了,别说雅典当时就是受过教育的人也不多。

  因此批评抽选的声音也不少。苏格拉底说:“用豆子拈阄的办法来选举国家的领导人是非常愚蠢的,没有人愿意用豆子拈阄的办法来雇用一个舵手、建筑师、奏笛子的人或任何其他行业的人,而在这些事上如果做错了的话,其危害是要比在管理国务方面发生错误轻得多的。”色诺芬认为抽选民主制,抽选出的是那些缺钱、缺少教育、愚昧无知的穷人、坏人、下等人,而不是独具德行和智慧的富人、贵族、优秀分子。

  后来很多人批评雅典民主剥夺了奴隶和妇女的政治权利,真正拥有政治权利的公民人数占人口比例并不是很多。直到1893年,新西兰才成为第一个给予女性投票权的国家。

  雅典城邦的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是雅典城邦国家最主要的民主机构,它们分别拥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个机构的设立反映了雅典人的分权制约的思想。将近现代西方民主和雅典城邦民主比较,不难发现雅典公民大会和五百人会议实际上是近代以来在各国通行的两院制即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胚芽。西方民主国家三权分立体制与雅典民主政治一脉相承。

  老文想,古希腊雅典城邦的民主选举,在中国就是一个大点农村的选举。

  实行一人一票选举村班子并决定村里的大事,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制度的要求,与传统乡村以宗族为基础的乡绅治理截然不同,也与改革开放前自上而下的国家主导型管理模式大相径庭。

  新世纪以来,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各种补贴的出台,众多村民出去打工,村民处于“城乡两栖”状态,打工在城市,政治生活在乡村,许多人常年在外,无法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也不大关心选举结果,这成为很多农村选举的现实。

  可是事实上,农村参选率非常高,有的人放弃打工机会也要回来投票,而且村班子成员当选者均以高票胜选。

  对这个现象,村党支部的解释一般是:“当选的候选人平时积极参与村务,与村民联系较多,选民对其较为熟悉,在投票时便有所倾向。而落选的候选人很少有这样的机会,得票就少”。乡镇工作人员认为:“有些村在开展选举中,现任村委会倾向于介绍某些候选人,以吸引选民的注意”。而很多村民认为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县、乡镇政府已经安排甚至内定了当选者,落选者是扮演“陪跑”的角色,“选谁都一样”,在投票时,更多是从家族、亲朋方面考虑人选,放弃打工机会回村投票也是这个心理,只是近年来这样的人改为委托投票的多了。

  理论家的说法是,乡村民主选举,在“国家建构”与“乡村回应”的双向驱动下,村民对村级选举的关注、参与和投票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国家权威“统摄”下的被动选择,呈现出高投票率、高参与度和高关注度的服从型民主,而非村民主体意志的自主体现。在党—村关系与乡—村关系中,村民自治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压缩,自治形式凸显为权威引导下的参与式治理。塑造中国村落的力量:一种是传统的力量,自下而上地建构村庄的认同;另一种是行政的力量,自上而下地塑造村庄的认同。现在的乡村民主选举自治体制,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结合打造村庄的认同。

  乡村选举经过几轮选举,克服了各种失序乱象,形成了“竞而不争”的选举模式。这是农村选举受到选举规范化和选举生活化的制约并破解举困境表现。

  选举规范化表现:

  其一,选举前,乡镇班子对选举制度的强化宣传,自上而下建立选举班子体系,候选人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而产生。现任村委将报名情况下发各村民小组讨论,各小组讨论后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候选人不一定的报名者,村委汇总权衡后报乡镇,乡镇再权衡后发下去,村民小组根据上级的名单再商议,最后村委根据各小组商议结果确定参选名单,报上级备案产生正式候选人。

  其二,选举时,乡镇工作人员在场监督,保障选举的合规范性与合程序性。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改选、选民登记、选举宣传、选举等,乡镇工作人员都会到场观察、指导和监督。

  其三,选举投票后,当场唱票,乡镇工作人员对投票过程、结果的认可,报备上级。

  选举的生活化表现:

  第一,选举融入乡村日常生活中,形成本土化实践方式。例如选举宣传简化为张贴选举公告、设立流动票箱等。

  第二,选举融合了非正式的选举秩序。如候选人的竞选演讲是“点名”和“被请上台”,家族感情在投票中起了很大作用等。

  第三,选举期间,选举成为村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互相打听投票情况、分析投票选举情况等。

  第四,委托投票现象众多。有时一个人代表一个大家庭。

  选举生态的困境:

  第一,选民在选举逻辑与选举行为上的不协调,如选民在候选人能力和家族之间左右为难。有能力者不一定是本家族的,本家族的候选人不一定有能力。投票后,面对乡亲的询问不好回答。不过,这情况正在改变。

  第二,选举自主性的弱化。选举期间,一些工作人员对选举中发生的某些特殊情况往往以“按照文件要求”“根据文件精神”作为解释依据。村两委、村民代表、党员、村民小组长等对选举也是此类官方话语,使其政治性身份更为显著,而乡土性身份逐步式微。

  第三,结果优先的选举造成选举程序的缺失,致使“参与投票便完成了选举”成为村级选举工作的主导意识,导致选举环节中的监督权、知情权、表达权等民主权利无法得到有效履行,村民的选举意识、自治意识受到削弱,乡村民主选举成为只有投票权的“蹩脚”民主。

  第四,选举存在竞争,但过度竞争会破坏乡土的和谐基础。经济较为发达或者利益纠缠较多的乡村,以及村中各大姓相持不下时,在村级选举易于形成竞争性生态,甚至可能出现恶性竞争等不良现象。

  对村民来说,选举只是村民政治参与的暂时性活动,和谐的乡村生态才是村民永久性利益。农村常有因各种鸡毛蒜皮的小事闹的不可开交,多年如同仇人的现象,如果因选举竞争过于激烈产生的分岐,容易成为群体性的互相仇视,特别是落选者不服气、认为选举不公正的情况下,更容易导致乡村失去和谐秩序。因此必须在“竞争”与“不争”之间进行理性权衡,使竞争有度,使乡村选举处于“竞而不争,争而不乱”的良性状态。

  乡村民主在完善。乡村选举从“海选”一路走来,发展到“竞而不争”,“竞而不争”是中国乡村选举经过四十多年的实践结果。选举的常态化,让广大中国农民接受民主了训练,民主观念逐渐深入乡土社会。由传统的感性的小农逐渐转变为现代化的理性农民。乡村选举与城镇选举不同,它与村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密切相关,同时也体现了价值追求和政治诉求,是抽象的公民观念在乡土社会生活的具体存在。

  在许多人眼里,现在的村干村只是一份打工的职务,是服务农民的职务。人们不看你说的啥样,是看你干的咋样,能不能带领大家同富裕。让大家都过上好日子是大家的共识,没有必要为共识导致竞争过于激烈、影响团结,同时,重要职务不能给予以那些政治素人、能力小白。

  现在打工的机会很多,也没有必要为此争的你死我活。所以,落选者也能正常对待。不过,乡村能人不想参与乡村选举,导致了农村治理人才的缺乏。

  如果说,一人一票在西方产生了西式多党式民主,那么在中国,则产生了“竞而不争”的中国式民主。

  “竞而不争”,有可能成为中国特色的民主选举,它是将直接民主、竞争民主、协商民主、参与民主、全过程民主综合的体现。

  羑河纪事系列均为原创

  2022年2月27日

【审核人: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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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民主 乡村 中国 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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