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4周岁之前,是我创作的第一阶段。要完成小说、诗歌、散文、散文诗、杂文等各类文体20余部。
每天坚持一篇文章或者长篇小说3000字左右,时间一久,就成了习惯了。在这个社会中,我不幸失去了赖以生存的门道,而今仅剩一支笔来书写我的丑陋,我知道我没有学历,但自以为还是有点文化的。
所以我要在这个世界留下一点喘息。我的这一份喘息,就作为我在这个世界生活过的一个凭证吧。
人都有人性。德国哲学家叔本华将人性归纳为三个不同层次,也就是说不管是警察还是小偷,都存在人性,不同性质的人的侧重点不同罢了。叔本华先生这个归纳可以引申无数的讨论,那一定是许久深思熟虑之后的结论,所以大可当这是正确的。
于是,我就直接引用了。写作的时候,就将自己当一个罪人来写吧——这样深刻,更有艺术质感。
“吾日三省吾身……”自省是人类通往卓越的前提,阅读是一个人自省的前提。当然,这个前提并不全是自省。
经历,讨论等都算自省的必要前提之一吧。我还记得北京的编辑刘洁丽姐姐曾和我说过郑渊洁的习惯:每天早上写作,下午阅读,晚上思考。郑渊洁可以说是当代中国最好的童话作家了,他之所以如此优秀,怕是和他的习惯密不可分吧。
小说方面,就是把文中的“自己”当作罪人来写。
现代诗歌对我来说既熟悉又陌生。我大概是从14岁,七年级下册开始动笔写诗,高中时期在当时的《烟雨红尘》诗歌版混迹。人生中总有那么些人或崇拜或戏谑地称我作诗人。严格来说,有两位曾因为我赠与的情诗而默许我的喜欢,至于那默许时间的长久,那便无人知晓了。我是黄家驹先生的骨灰级歌迷。对于他来说,音乐就是生命。我觉得我是发自内心地敬佩黄家驹。黄家驹是活在音乐中的,而我又未尝不可活在诗意里,文学中。虽然他也有几首像《俾面派对》一般的杂文性质的歌曲。但他为人熟知的却是《海阔天空》、《光辉岁月》……所以,诗歌应该选取一些优美、睿智与人享受、深思。
杂文抑或散文,那应该是要一定真实的故事或情绪吧。杂文更在理,散文更在情。这是我极其粗浅的认识。
把自己当罪人去写,那或许是作者中最无私的决定。这样在读者眼中,显得更贴切,不会平添某种故弄玄虚之感。
不管什么体,都要有自己的感情。事情的真假依文体而异,而情感却一定要真实地流露。
其实,文学就是人学,是作者情感的流露。
据我了解,曹雪芹的《红楼梦》;路遥的《人生》、《平凡的世界》;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都是作者玩命而成的。索性他们现在都得到了实至名归的伟大。
文坛与乐坛相似,一不小心就将跌入娱乐圈。为成名而写作,为利益而唱歌是这个世界无奈的事实。我不要这样。公道自在人心,我本一童心,相信能在这个世界留下。留下在这时光中,我要描绘这世界最本质的动态美。
文学是一种艺术,不似科学,不对即错。它有比合适更合适的合适。美丽无价。而我这初生牛犊要将之言表。
2015-9-14于中国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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