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格言

邓小平、陈云和中国改革开放道路的伟大开创(下)

作者:赵士刚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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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文学秀才   总稿:38889篇,  月稿:3

  开创对外经济开放的新篇章

  在对外开放起步之际,我国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扩大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经济与文化交往,把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引进来。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陈云同样配合默契,指引着我国走上了对外经济开放的正确道路。

  一是借外债问题。为了加速现代化建设、引进先进技术设备,邓小平提出要利用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萧条时为资金找出路的时机,借些外债。早在1973年研究对外贸易时,陈云就提出“不要把实行自力更生方针同利用资本主义信贷对立起来”的主张。因此,他亦赞成借外债,但强调两点,一是借外债要考虑还本付息能力,要能还得起,有配套资金;二是要对买方贷款和自由外汇贷款等不同形式的外债进行比较,尽可能借一些成本低的贷款。对此,邓小平表示:“我赞成陈云同志那个分析,外资有两种,一种叫自由外汇,一种叫设备贷款。不管哪一种,我们都要利用,因为这个机会太难得了,这个条件不用太可惜了。”“陈云同志的意见是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研究,我赞成这个意见,应该这样来研究。”相对来说,邓小平更明确强调要利用国际形势有利的一面,尽可能多借一点外债。但也要求借外债要适当,不要借得太多,尤其要用于发展生产,反对用来弥补财政赤字。

  二是出口创汇问题。对外开放起步之时,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想方设法提高出口创汇能力,是邓小平、陈云的一致思想。早在20世纪60年代,陈云就提出要建立出口生产基地等一系列措施。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在出席中共中央召开的各省区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要求外贸部转变职能,为本国产品找市场,并要在国外设立外贸分支机构。此外,邓小平、陈云都提议要大力发展国际旅游业。邓小平鼓励外资、侨资来我国建设旅游宾馆,强调“旅游事业大有文章可做”。陈云提出:“旅游收入实际上是‘风景出口’,而且可以年年有收入,一年比一年多。”

  三是兴办中外合资企业问题。1978年10月,邓小平出访日本期间,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会长土光敏夫建议最好举办“中外合资企业”,邓小平当即予以肯定。邓小平还提出了请华侨回国投资办厂的想法。1979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请工商界“五老”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和周叔弢吃火锅,说:“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陈云对创办中外合资企业也是支持的。6月15日,荣毅仁给邓小平写信,提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草案)》中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投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四十九”和“决定重大问题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两条原则,并非国际惯例,势必会降低外资的投资兴趣。邓小平批示:“我看很有道理,四十九和三分之二都可不写。”而后邓小平把荣毅仁的信给陈云送阅。陈云在信上批示:“我同意荣毅仁的意见。只要外资愿意来中国,我们总有办法对付。”

  以上三个问题,说到底,就是在对外开放中保持主动和主导的地位,增强自身实力,而不能受制于人。

  四是创办经济特区和开放一系列沿海城市及开发、开放上海浦东的问题。实质上,这个问题有三个要点:一是创办经济特区要坚持好的党风和社会风气,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二是经济特区要发展拳头产品,从进口型转向出口型;三是创办经济特区和开发区要维护中央的权威。

  先看第一点。对外开放伊始,邓小平大力倡导在广东、福建华侨多的地方试办出口加工基地,也叫出口特区,选了广东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厦门四个点。1980年3月,中央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工作会议,根据邓小平的意见,正式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

  但兴办不久,1981年底,广东、福建、浙江三省沿海出现严重的走私贩私情况,一时之间形成了一股不良风气。邓小平、陈云都提出要把这股歪风刹住。1982年1月5日,陈云把中央纪委一份题为《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的《信访简报》,批转邓小平等,并写了批语:“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邓小平在陈云批示中加了八个字:“雷厉风行,抓住不放。”由此,中共中央发出了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在沿海地区开展了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1月25日,陈云同国家计委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现在搞特区,各省都想搞,都想开口子。如果那样,外国资本家和国内投机家统统出笼,大搞投机倒把就是了,所以不能那么搞。特区第一位的问题是总结经验。”2月11日至13日,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会议中心议题是:如何更坚决、更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央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斗争;如何认真总结经验,端正对外经济活动的指导思想,更好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会议认为,只有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执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进一步试办好经济特区。

  陈云的意见是,经济特区要办,必须把经济犯罪遏制住。但这一批示却被一些人加以消极渲染。其实,1982年11月16日,陈云就通过秘书作了答复:“我讲过的‘特区要办,但必须不断总结经验’的意见主要是指:各种经济犯罪分子会针对我们工作的不断改善而不断变换手法,因此不能满足于总结一两次经验,必须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拿出新办法。”

  加强党风建设、打击经济犯罪、转变特区风气,也是邓小平的一贯立场。1982年4月13日,按邓小平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在4月10日召开的讨论这一决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邓小平讲话指出:“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现在刹这股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没有一点气势不行啊。”这一时期,邓小平还在党内发表了大量谈话,主张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经济犯罪。20世纪80年代末,他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必然会有西方的许多坏的影响进来,对此,我们从来没有估计不足。八十年代初建立经济特区时,我与广东同志谈,要两手抓,一手要抓改革开放,一手要抓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包括抓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两点论。但今天回头来看,出现了明显的不足,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

  正因为邓小平、陈云合力刹住了这股风,经济特区党风和社会风气迅速好转,随后几年的经济特区建设出现了兴旺发展的局面。

  再看第二点。1984年1月22日至2月10日,邓小平视察了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经济特区发展势头喜人。回京后,他约有关领导同志谈话,提出要“办好经济特区和增加对外开放城市”。邓小平请人将谈话内容送给陈云。陈云先看了邓小平在视察中和回京后的谈话记录,又听了相关同志的汇报,明确表示赞成邓小平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

  随后,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部分沿海城市座谈会,提议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4月18日,中央书记处对这次会议的纪要稿《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进行讨论,让谷牧到杭州向陈云汇报,听取陈云对《纪要》的意见。4月24日,陈云拿到《纪要》稿后,连散步都取消了,把《纪要》看了两遍,把有关经济特区货币的材料看了三遍。第二天,陈云又听取了谷牧的汇报。在听取汇报时,陈云表示同意《纪要》,谈到:“其中有两点我很注意。一是说要有‘拳头’产品。现在特区还没有‘拳头’产品,深圳也没有。但深圳有新的管理办法,这也是‘拳头’。二是说要有‘一定比例’的内销。国内市场不能不让出一些,否则对外资没有吸引力。问题是让多少,‘一定比例’,可大可小。”

  他认为,对国内工业,保护落后是不应该的,但要使自己的东西一步一步地进步,达到先进的水平,这还是应该提倡的。

  陈云没有到过经济特区,这被有的人误解,以为是他不赞成搞经济特区。事实并非如此。1992年4月,陈云派秘书许永跃去广东的经济特区调查,对他说:“你去了之后,就说是我让你去的,你是代表我去的。”6月,李先念逝世,邓小平提议陈云写一篇悼念文章。陈云在文章中专门写了对于经济特区的看法,说:“先念同志和我虽然都没有到过特区,但我们一直很注意特区建设,认为特区要办,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力求使特区办好。这几年,深圳特区经济已经初步从进口型转变成出口型,高层建筑拔地而起,发展确实很快。”陈云的这段话,表明他是完全支持创办经济特区的。

  再看第三点。经济特区要听中央的,这个原则不但体现在大政方针上,也体现在具体的经济实务上。在开发、开放浦东的问题上就是如此。1990年,邓小平从上海回到北京后,建议开发浦东。4月18日,李鹏在上海正式宣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上海开发开放浦东,在浦东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某些经济特区的政策。9月10日,李鹏到上海看望陈云。在谈到开发浦东时,陈云明确表示支持,并强调了中央权威的重要性,“中央宣布上海浦东为经济开发区之后,全国各地也都纷纷办起开发区来,争着宣布各种优惠政策。要克服这种状况,出路只有一条,就是中央要集中必要的权力”。在维护中央权威的前提下,陈云大力支持开发、开放浦东。1992年4月26日,陈云听取上海工作情况汇报,当谈到欢迎全国各地来上海投资时,陈云说:“应该这样。上海有很好的基础,尤其有人才优势。上海今后的发展一定会很快。上海大有希望。”他还说:“我非常赞成开发、开放浦东。”

  陈云不赞成搞经济特区货币也是一例。当时,不少人主张发行经济特区货币。陈云则提出质疑:“特区货币究竟是一个特区发,还是每个特区都发?如果各个特区都发货币,实际上就是两种货币并存。而两种货币并存,人民币的‘腿’会越来越短,特区货币的‘腿’会越来越长。因为,‘优币驱赶劣币’,这是货币的客观规律。”还提醒说:“特区货币发行权必须在中央。决不能让特区货币与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同时流通。如果不是这样做,就会出现国民党时期法币发行之前的状况。”他建议:“特区货币如果大家坚持要搞,我提出两条,一是特区货币发行权属于中央;另一条是封关以后,特区货币只能在特区流通,不能在其他地方流通。”后来,在考虑陈云的建议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意识到经济特区货币不那么简单,就搁置了。显然,在经济特区货币的问题上,陈云是把中央的权威和全国金融货币秩序的稳定放在第一位的。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梳理,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在领导中国开创改革开放道路的历史进程中,邓小平、陈云的思想和意志形成了一种方向一致且互补的合力。其所以能形成这种合力,根本原因在于,邓小平、陈云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和平建设和改革开放考验,他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的“实事求是派”。他们正是以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创了引导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独具特色的中国改革开放道路。(赵士刚)

  据《党的文献》2020年第1期

  本版采用的稿件及图片作者,请及时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编辑:郭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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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改革开放 中国 陈云和 邓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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