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的范围和标准。旨在通过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激励我省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出品牌,推动我省文艺事业进一步攀高原、登高峰,加快新时代文化强省建设。
据悉,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由省政府给予扶持和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规模3亿元。
重大文艺项目扶持
《办法》明确,重大文艺项目扶持是指对经过规范程序评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获得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潜力或具有产生国际国内重大影响预期和潜力,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繁荣发展巴蜀文化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的优秀文艺作品,集中财力予以重点扶持。
重大文艺项目扶持范围为:(一)列入中央宣传部( 国家电影局)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中央和国家规划重大工程的项目;(二)省委、省政府围绕重大主题和重要节点指定创作生产的项目;(三)列入我省主题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及影视创作生产选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四)近两年获得国家艺术基金或四川艺术基金扶持的大型舞台艺术创作项目;(五)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文艺项目。
重大文艺项目扶持作品类型主要包括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科教电影) 、电视剧、舞台剧、广播电视节目(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 、网络影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 、文学作品(长篇小说、报告文学) 。
其中,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科教电影), 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电视剧,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舞台剧, 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预算总投资40%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广播电视节目,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预算总投资30%,纪录片(重大理论文献片、一般纪录片) 和动画片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广播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网络影视剧,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预算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文学作品,按照每部扶持总额50万元(创作扶持60%,出版补贴40%)的标准予以扶持。
精品奖励
《办法》明确,精品奖励是指对我省各地各部门(单位) 、社会机构及个人创作生产的,经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代表四川参评并荣获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或由四川申报入选中央有关部门(单位) 重点创作项目,以及荣获全国面向国际交流、影响力大的文艺评奖奖项的作品进行奖励。
精品奖励作品类型包括影视类、舞台艺术类、文学作品类、视觉艺术类等。奖励范围为在四川省立项(出版),由四川省有关单位(机构、个人) 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出品(代表四川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特别奖、优秀作品奖作品除外),并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由四川申报入选国家部委主题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在国家部委主办的重要文艺评奖中获奖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文艺精品。对符合精品奖励条件的优秀文艺作品,体现四川题材或主线、讲述四川人物故事的,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上上浮30%。
精品奖励具体标准↓
此外,对票房收入5亿元以下电影的激励,以及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播放的其他作品激励,按照《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对网络影视剧的绩效奖励按照《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执行。《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pdf(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