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促产增收”是税务部门每年必抓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当时税收工作比较热门的话题,也是税收理论界探讨的重点课题之一。按照经济决定税收,税收来源于经济,并反作用于经济的经济学原理。当时国家税务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抓好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还要做好企业的促产增收工作,帮助企业发展生产,涵养税源,以此来增加税收收入。“促产增收”这就是人们通俗讲的“蓄水养鱼”。
当时税务部门的“促产增收”有点类似现在的纳税服务,但两者的形式和手段上有较大的区别;特别是在科技手段的应用上,当时的“促产增收”无法与现代纳税服务相比较;但其也有独特的地方,就是税务部门在资金上扶持企业发展生产,壮大税源,是当时“促产增收”的一大特色。
我是1983年参加税收工作的老税务人,在灵山县的3个基层税务所工作过,曾任城镇企业专管员7年;在灵山县税务局和灵山县地方税务局机关也有8年的工作经历,接触和了解税务局“促产增收”工作可谓较多,印象也挺深刻的。现在回忆起当年税务局“促产增收”的那些事儿,值得我们这一代税务人回味一番。
一、设立“促产办公室”
按照上级税务局做好重点税源企业促产工作的要求,当时在县税务局设立了内设机构“促产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促产工作。“促产办公室”一般配备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工作人员2-3人,配有会计、出纳各一人;由会计员设置台账核算生产扶持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分户详细核算资金的发放、结算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的回收。促产办公室的资金来源,是从当时县税务局有限的集贸市场税收超收分成中划拨一部分资金,或是向县财政局资金管理所借低息借款,另一部分资金是由自治区税务局、地区税务局下拨。
税务局及税务专管员“促产增收”的工作范围包括:深入企业宣传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解决产、供、销上遇到的困难;协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开发新工艺、新产品;协调解决企业在银行、信用社贷款方面的困难,保证企业正常生产资金的需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搞好生产成本核算;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企业,协助其办理减免税手续;企业生产资金临时有困难,视情况可以借给生产扶持资金。
促产办公室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一般在年初确定促产企业的帮扶对象。在1986年时,灵山县税务局确定创税利较大的炮竹、酒、茶叶、水泥、制糖等企业作为发放生产扶持资金对象;然后筛选有一定生产规模且经营管理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视企业资金需求,有计划发放生产扶持资金。生产扶持资金大多在年初发放,借用期一般为一年,年资金占用费略比银行同期年利率低,约为5%-7%,到期还本并结清资金占用费。
二、严格管理“生产扶持资金”
设立促产专门机构后,县税务局首先建立了生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先向税务局促产办公室提出借用生产扶持资金书面申请;促产办公室根据县局领导的批示,派员到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创税利前景和税收增量方面作全面的评估,写出调查报告交领导审阅,县局领导综合考虑企业的各方面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借用生产扶持资金的决定。如同意借款给企业,由企业就借款原因和用途、借款金额、预计增加产值和销售收入、当年预计增加税收、借款期限和还款时间等方面内容;详细填写《灵山县税务局生产扶持资金借款申请表》交促产办公室,由促产办公室初审,提出拟借款额度并签署意见;然后提交县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局长“一支笔”审批;交促产办公室会计员向企业指定账户拨款。
企业借到的生产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门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用途,不准挪作他用。促产办公室派人对发放到企业的生产扶持资金进行跟踪管理,严格监控资金周转情况,企业使用生产扶持资金必须先书面报告县税务局,经批准同意方可使用,确保生产扶持资金用于生产环节的“刀刃”上,保证促产企业生产产值、销售收入、实现税利、税款入库各项预期目标的实现。
三、税务局的“真促产”和“促真产”
古人云:“将欲取之,必先与之”。税务局在帮扶企业发展生产、培植税源上是下了很大的功夫,把“促产增收”当作税务局的“自家事”和“份内事”。不仅在资金上扶持企业发展生产,还建立了企业促产帮扶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对重点税源企业要有专管员作为促产联系人,帮助企业解决产、供、销出现的问题;设立促产手册,规定专管员下企业帮助解决问题、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天数,促产后新增的税收收入等指标。
税务局的促产工作套用现代的说法是“真促产”和“促真产”。到了1992年时,灵山县税务局共确定19家炮竹厂、12个茶场、5家酒厂、4家水泥厂和两家糖厂作为“促产增收”对象,当年县税务局向促产企业发放生产扶持资金600多万元。
我在基层税务所工作时,我曾帮助镇酒厂到近邻的防城各族自治县边境乡镇推销白酒,催收销货欠款;我参加过县茶叶协会举办的茶叶种植技术培训班,与茶场技术人员研究改造低产茶叶品种;我还帮助炮厂、酒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会计员正确进行成本核算等。
灵山县税务局的黄副局长,分管企业促产工作,对企业的促产工作倾注了极大的心血。他工作日除了开会、出差外,基本都在全县的促产企业转着;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发展生产出谋划策,解决企业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他对茶叶的生产经营管理很有研究,茶场种什么茶品种质量好,能卖得好价钱;茶叶什么时候施肥、杀虫、釆摘;茶叶的杀青、翻炒、揉捻、烘干等工艺流程;他都了如指掌,他因抓促产成了种茶专家,被企业称为税务局的“促产局长”。
四“促产增收”成效显著
经过税务部门的多年帮扶,全县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灵山县的炮竹、茶叶、水泥、蔗糖等支柱产业,步入了加快发展的“快车道”,支柱产业提供的税收占了全县税收收入的“半壁江山”。如陆屋、武利两个糖厂,原来是日榨甘蔗不足千吨的小型糖厂,经过糖厂向银行贷技改专项借款进行技术改选,扩大再生产,经税务部门批准用新增的税利归还技改贷款后,日榨甘蔗能力分别扩大到两千吨和一千五百吨。技改贷款还清后,两个糖厂每年缴纳的税金分别达到一千万元和八百万元以上,比技改前缴纳的税收增加将近50%。企业效益增加,国家税收收入增多,蔗农收入提高,银行营业收入增长,达到了发展“甜蜜事业”各方“多赢”的目的。
1992年8月份,某镇炮竹厂由于销货资金回笼慢,生产资金周转严重不足,银行又没有贷款额度;当时正值炮竹生产旺季,但炮竹厂没有资金购买生产原材料,炮竹厂将面临着停工停产。厂长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抱着一试的心情找到县税务局的黄副局长,说明炮竹厂遇到的困难,希望税务局能够借给80万元资金,以解燃眉之急。县税务局领导及时开会研究,决定借给该炮竹厂50万元生产扶持资金。炮竹厂借到款后马上组织人员购买原材料,当年炮竹厂的产值增加了30%,缴纳的税款达到420万元,比上年增加62万元,增长28%。
我记得税务局大概是从1985年开始抓“促产增收”工作。1986年全县的税收收入仅有4300多万元,到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那年,全县的税收收入达到8100多万元,年平均增幅达11 %。除了税收政策调整,税务机关严征细管堵塞税收漏洞增收因素外,税务局抓“促产增收”功不可没,可谓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