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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根青‖散文‖书法美的实质是和谐

作者:陈有宝   发表于:
浏览:49次    字数:1136  手机原创
级别: 文学秀才   总稿:61篇,  月稿:0

  即书法中一切成分的有机的协调和统一。

  书法美,最根本的是意境美。

  而美的意境则是状物和抒情的和谐。

  书法是书家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这里说的客观事物包括大自然和人类生活。

  山川风月等自然现象,不仅直接影响了造字(形成线的空间关系),而且间接影响着书家的性格、审美和创作。

  怀素夜闻嘉陵江的水声而悟到笔法,不是沒有道理,人的社会生活与书家有更密切的关系。

  张旭见担夫争道而悟到笔法,观剑器舞而草书大进,都说明书法艺术和其他艺术一样都是来源于生活的。

  不容忽视的是,意境中包涵着审美感的反映。

  审美感,是指人由于对客观事物的审美特性有感知而产生的特殊感受,它具有社会性,也有个性。

  审美感,属于人的高级精神感,书法意境的高低,取决于书家的审美感。

  王僧虔说:"书之妙道,神彩为上。"

  黄庭坚说:"葛书者能以韵观之,当得仿佛。"

  姜夔说:"学书全以风神超迈为主。"

  他们所说的"神彩"、"韵"、"风神,其实就深关意境。

  盛熙明说得比较具体:"夫书者,心之迹也,故有诸中而形诸外,得于心而应于手。"

  如果对客观事物反映得好,书家的精神境界高,那么,书法的意境也就高。

  所以,书法美最重要的是意境美。

  线的空间美同样也是和谐的。

  字形平正者,追求均衡美;

  字形偏颇者则"各自成形",否则"状如算子"便无美可言。

  协调,并不等于四四方方,它是在重心平稳的前提下,长短、疏密、欹正各尽自然之妙。

  就象体操运动员,四肢及躯干的位置、形态千变万化,但重心是稳定的,整体是统一的。

  所以,字的结体因人而已,美的形式多种多样,或矫健、或雍容,或茂密,或淡远,只要协调,就使人舒适惬意,得到美的享受。

  我国古代书法理论有许多辩证统一的因素。

  其基本精神,从今天的美学角度来看,其实就是和谐。

  例如,"篆尚婉而通","草贵流而畅","真书以平和为上","草书以简净为上",都是说应当给欣赏者以美的享受。

  又如"真贵方,草贵圆。方者参之以圆,圆者参之以方,斯为妙矣",是论述的真与草的和谐,方与圆的和谐。

  "稳不俗,险不怪,老不枯,润不肥",则包涵了"神彩"与"形质"各方面的基本原则。

  《兰亭序》之所以使历代书家倾心、陶醉,就因为在它身上,美的和谐的实质得到了充分体现。

  "兰亭神理,在似奇反正,若断还连八字,是一望宜人。"

  这奇与正、断与连的辩证统一,达到的艺术效果是"宜人",也就是说,书法的和谐为人们贡献了充分的美的享受。

  注:

  读陈梗桥《书法的审美特征》笔记(2)

  读书日记:(2023年6月24日/星期六/大雨)

【审核人:凌木千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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