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书法中一切成分的有机的协调和统一。
书法美,最根本的是意境美。
而美的意境则是状物和抒情的和谐。
书法是书家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这里说的客观事物包括大自然和人类生活。
山川风月等自然现象,不仅直接影响了造字(形成线的空间关系),而且间接影响着书家的性格、审美和创作。
怀素夜闻嘉陵江的水声而悟到笔法,不是沒有道理,人的社会生活与书家有更密切的关系。
张旭见担夫争道而悟到笔法,观剑器舞而草书大进,都说明书法艺术和其他艺术一样都是来源于生活的。
不容忽视的是,意境中包涵着审美感的反映。
审美感,是指人由于对客观事物的审美特性有感知而产生的特殊感受,它具有社会性,也有个性。
审美感,属于人的高级精神感,书法意境的高低,取决于书家的审美感。
王僧虔说:"书之妙道,神彩为上。"
黄庭坚说:"葛书者能以韵观之,当得仿佛。"
姜夔说:"学书全以风神超迈为主。"
他们所说的"神彩"、"韵"、"风神,其实就深关意境。
盛熙明说得比较具体:"夫书者,心之迹也,故有诸中而形诸外,得于心而应于手。"
如果对客观事物反映得好,书家的精神境界高,那么,书法的意境也就高。
所以,书法美最重要的是意境美。
线的空间美同样也是和谐的。
字形平正者,追求均衡美;
字形偏颇者则"各自成形",否则"状如算子"便无美可言。
协调,并不等于四四方方,它是在重心平稳的前提下,长短、疏密、欹正各尽自然之妙。
就象体操运动员,四肢及躯干的位置、形态千变万化,但重心是稳定的,整体是统一的。
所以,字的结体因人而已,美的形式多种多样,或矫健、或雍容,或茂密,或淡远,只要协调,就使人舒适惬意,得到美的享受。
我国古代书法理论有许多辩证统一的因素。
其基本精神,从今天的美学角度来看,其实就是和谐。
例如,"篆尚婉而通","草贵流而畅","真书以平和为上","草书以简净为上",都是说应当给欣赏者以美的享受。
又如"真贵方,草贵圆。方者参之以圆,圆者参之以方,斯为妙矣",是论述的真与草的和谐,方与圆的和谐。
"稳不俗,险不怪,老不枯,润不肥",则包涵了"神彩"与"形质"各方面的基本原则。
《兰亭序》之所以使历代书家倾心、陶醉,就因为在它身上,美的和谐的实质得到了充分体现。
"兰亭神理,在似奇反正,若断还连八字,是一望宜人。"
这奇与正、断与连的辩证统一,达到的艺术效果是"宜人",也就是说,书法的和谐为人们贡献了充分的美的享受。
注:
读陈梗桥《书法的审美特征》笔记(2)
读书日记:(2023年6月24日/星期六/大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