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诗?一般以为诗是一种分行的、有节奏、有形象、有言外之意的虚构性语篇,讲究意境的文学样式。但是,当代的诗歌已经出现了裂变,出现了很多有悖于传统、千奇百怪的诗。像这种“一字诗”,用传统的意义就不能涵盖。
生活
网
——北岛
你说它押韵吗?它有格律吗?它有节奏吗?都没有。它其实只是一个比喻。而且它不是一字诗,而应该是三个字——诗题和正文共同构成一个比喻。
再看网上流传的一首诗,所谓的“梨花体”,很多人认为它不是诗。
一个人来到田纳西
毫无疑问/我做的馅饼/是全天下/最好吃的
——赵丽华
许多人认为这看似一句大白话,哪是诗啊。
诗题“一个人来到田纳西”,规定了一个情景。田纳西是美国的一个州,是一个地方。“我”一个人来到了田纳西。假定“我”是中国人,一个人到了美国,留学也好,工作也好,人生 地不熟的,一定会感到孤独、寂寞。而且中国人到了国外,最难受的是饮食不习惯。于是,“我”不得不试着自己做一种简单的、平常喜欢吃的中国食品。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感受一定是很特别的。不少出过国的人很同情这种感受,所以诗中的“我”没有撒谎,是真实的。不管会不会做,做得像不像样,都会觉得这个馅饼比平常在美国超市里买的任何速冻食品都好吃,比任何人做的同类食品都要合口味,是全天下最好吃的”。
至于语言呢,“馅饼”是有形象的,是一个具体的东西,“是全天下/最好吃的”,这是一种修辞,叫做夸张。同这种修辞表现的主观判断,我们不必同意它,但相信作者“我”的确是这样认为的。“我”(诗的发言人)在特定情景下说出来的话,我们不能当真。如果把它当真了,就把它当散文来理解了。如果把它当做一个戏剧人物的独白,就不会跟它的内容较真了,转而会欣赏它所透露出的情感态度了。
这就是诗,形式完全是自由体,但分行还是有讲究的,还是有节奏感的。每行两节,一共4行。至于是否好诗,另当别论。
我会写诗了
今天
我看了
赵丽华
的诗
我豁然开朗
我醍醐灌顶
我
也学会
写诗了
醍醐ti hu:从牛奶中提炼出来的精致奶酪,如饮醍醐。最高的佛性,最大的佛法。醍醐灌顶,比喻灌输智慧,使人彻底醒悟。
此诗的分行没有讲究,只是随意的按回车键。现在许多人写诗,喜欢把虚词“的”放在行首,这是不妥当的。正确的做法是把“的”放在上一行末尾,当然,如果为求某种特殊效果,也不是不可以的,但一般来说,这样做没什么道理。
一行一个“我”,仿佛被斩首,单调不说,有必要吗?
全首诗没有一个具体形象。赵丽华的诗,作者写成的一种概念,豁然开朗、醍醐灌顶,是成语。概念加成语,没有具体的形象。
坛子轶事
在田纳西我放了一只坛子,
它圆圆的,在一座小山上。
它使杂乱无序的荒野,
环绕起那座小山。
荒野起身朝它仰望,
又在四周躺下,不再杂乱。
坛子在地上,圆圆的,
在空中高高的,颇有气派。
它统驭四面八方。
坛子灰色而朴素。
它不像田纳西的别的东西,
会生出鸟儿或树丛。
——华莱士·史蒂文斯
这首诗比赵丽华的《一个人来到田纳西》那首复杂多了。赵丽华自称她的灵感来自这首诗,其实只来自“田纳西”这个地名,跟这首诗的内容没什么关系。她也可能并没有到过田纳西,这也没有关系。但坛子可以“使杂乱无序的荒野,环绕起那座小山”,并且“又在四周躺下,不再杂乱”,这就写出了坛子的“统驭”力量,这种不合情理的写法,以其怪异和不合逻辑使诗具有“磁石”般的吸引力,这就是诗意。史蒂文斯在这首诗中,力图借“坛子”表示一种突破的力量,一种雄伟的气势,一种俯视世界的高度,但是,他又用“轶事”的轻松的笔法写了出来,写了“灰色朴素”的坛子,其实包含着沉重的力量和雄奇的统领能力,这样,“沉重雄伟”的主题“扭转”成轻松和平凡。由此可见,这种“扭转、歪曲”在梨花体上得以生动的表现。梨花体这种体裁对世界的夸大和扭曲,使之具有了诗的本质。
对白云的赞美
乌青
天上的白云真白啊/真的,很白很白/非常白/非常非常十分白/特别白特白/极其白/贼白/简直白死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