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

刘建军:历史岂容忘记——写在寺儿沟惨案八十二周年之际

作者:欣荣   发表于:
浏览:91次    字数:4219  手机原创
级别: 文学秀才   总稿:54篇,  月稿:0

  一九四一年五月二十日夜晚,是桃花镇寺儿沟村村民永远不能忘记的日子!是蔚县人乃至中国人永远不能忘记的日子!

  就在这个夜晚,当寺儿沟村的人们劳作了一天进入梦乡以后,一场灭顶之灾正在悄然降临。一夜之间,五十二个人的生命死于侵略者的屠刀之下!五百八十三间房屋以及全部生产工具、生活用品葬身火海化为灰烬!数万斤粮食和几十头大牲畜以及猪、羊、鸡等家禽被烧光、烧死、抢走!侵略者在蔚州大地上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寺儿沟惨案”!

  据蔚县老区建设促进会编辑出版的《蔚县革命老区发展史》(河北人民出版社2019年6月发行)第二编第五章载:“寺儿沟村,位于桃花镇北山,是东北山根据地县、区活动地带。在县、区委领导下,寺儿沟一带联庄武装开展了‘三次保卫战’,给敌以沉重打击。1941年5月20日,驻蔚县日军东三区(桃花、白乐、吉家庄)总指挥三浦一郎,带驻蔚日伪军和从张家口调集的日伪军共计1000多人,包围了东、西寺儿沟村,制造了惨无人道的屠杀事件。日军包围后,先是集中炮火对准村庄狂轰滥炸。炮火过后,冲进村进行残酷杀害。躲进山洞的干部群众很快被日军发现,日军向洞里施放毒瓦斯,40多名村民被毒死。这次事件共有52人被毒死和杀害。(其中,妇女15人、儿童22人),50人伤残,583间房屋和全部生活用品、生产工具被烧毁,5100千克粮食被抢走。使东、西寺儿沟村满目疮痍。”

  寺儿沟惨案的鲜血、火光、抢掠,诠释了侵略者杀光、烧光、抢光“三光”政策的真实内涵。

  据《张家口市蔚县志》(1995版)之《大事记》载:“中华民国三十年(1941年)5月24日,日伪军扫荡东、西寺儿沟村,杀害中共干部和群众五十二人,制造了寺儿沟惨案。”

  关于寺儿沟惨案,这部《张家口市蔚县志》(1995版)除了在《大事记》中有记载以外,还在第二十三编《军事》的第五章《重大军事纪略》的第二节中予以比较详细的记载。

  第五章是按历史年代排序写的,在第二节《民国时期》的附《日本侵略军暴行》之《惨案》中记载:“寺儿沟地处蔚县东北山区,以一条沟岔分为东寺儿沟、西寺儿沟两个自然村,通称寺儿沟,是八路军、区干部常来常往的落脚点。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初,驻蔚县东三区的日军总指挥官山浦一郎集结200多名伪军,由日军宪兵指导官指挥扑向寺儿沟村。当时县大队60余名战士正住在这里。经商定联庄队员留在村里坚持战斗,县大队与外村支援的联庄队伍埋伏在村外,里迎外合打击伪军。从早战到中午,日伪军未能进村,丢下4具尸体和4支步枪狼狈而去。”

  “时隔不久,日军又集结蔚县城、吉家庄、桃花的伪军300余人杀奔寺儿沟。这次敌人未敢进村,只在村外放了一阵枪炮,被联庄队员击退。两次战斗胜利,使联庄队员产生了轻敌麻痹思想。”

  “两次失败的日伪军动用了驻蔚县的大批日军,并从张家口调集千余人的兵力,发誓要血洗寺儿沟。”

  “民国29年(1940年)5月20日黎明前,日军将寺儿沟包围。当多数人还在熟睡时,枪声四起,大炮齐轰,住在该村的中共八区区委书记沈白日感到形势严竣,建立(估计应该是“建议”)联庄队员掩护群众设法突围,可联庄队员不同意撤走。沈白日同30多名队员浴血奋战,终因寡不敌众,日军在午后进了村,见人就杀。王文运和张桂芳带几个联庄队员突出村脱了险,村内的群众分别躲藏在5个旧窑洞内。日军发现后,往3个洞口投放毒瓦斯,近百人中毒倒在窑洞内。沈白日在西寺沟洞内,为救奄奄一息的老百姓冲出洞外排毒,被洞顶上的日军发现,打死在院墙内,警卫员苏华被毒死在洞内。王万印的老奶奶躲进大洞,人们怕她年老体弱抵抗不了,将她送到小洞躲藏,被日军一炮轰开口子,中弹身亡。王体一家6口在洞内被毒死4口,他怀孕的妻子想到胎儿,挣扎着爬出洞外,日军发现她未断气,就抬起来扔进火坑,肚皮崩破,胎儿裸露,母子葬身火海之中,王体爬起来要拼命,刚至洞口被日军一刀砍掉头颅。王文具一家7口被杀害5口,王龙一家3口全遭杀害。日军走后,3个洞中抬出近百名群众,除救活的外,东寺儿沟惨遭杀害19人,西寺儿沟33人,共计52人(其中妇女15人,儿童22人)。”

  “正当幸存的人们掩埋死者,转移伤员,灭火修房之际,5月22日拂晓,日军又向寺儿沟扑来。当时王文运等3人住在村里,听到日军进村,带领群众跑出村外躲起来,日军见村中无人,指导官下令烧房,使583间灰瓦房和家具、衣物化为灰烬,全村仅剩下3个街门楼和两座小庙。烧毁粮食百余石(约 2万公斤),抢走30余石。烧死大牲畜25头,抢走39头,烧死猪、羊、鸡不计其数。不仅如此,日军还把邻村武家嘴、南梁跑出村的群众枪杀23人。”

  以上所述,均系原文呈现,白纸黑字、有据可查、绝非杜撰。

  当您看到此文,当您知道侵略者对待手无寸铁的老百姓竟然如此的心狠手辣,如此的惨无人道,但凡是一个有血性的中国人,但凡是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但凡是一个有民族气概的中国人,必然会感到骇人听闻和无比震惊!必然会怒气冲天义愤填膺!受害人的子孙后代必然会恨得咬牙切齿甚至潸然泪下!同时,也一定会告诫他们的后人:“家仇国恨,不容忘记!”也一定会告诫所有的后人:“历史不容忘记!”

  咱们不妨设身处地的想一想,不足一百户不到二百人的小山村,竟然有52条鲜活的生命,(其中妇女儿童37人)在顷刻之间被枪杀或毒死,还有50个人伤残。好端端的小山村被烧的仅仅剩下3个街门楼和两座小庙!粮食、农具、牲畜、家禽等等一切不是化为灰烬,就是被抢掠一空。不但寺儿沟村遭受灭顶之灾,还累及邻村,让武家嘴、南梁两个村23名无辜百姓也跟着命丧黄泉!这是何等惨烈、何等血腥的场景!试问,再惨还能惨到什么程度?这么灭绝人性惨烈至极的事件,况且又是“外族”入侵犯下的滔天罪行,能够忽略不计吗?能够让后人忘记吗?能够让它悄然无声地淹没在历史长河中吗?

  不能!绝对不能!令人欣慰的是,桃花镇党委、政府,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的指示精神,揭开了历史封尘,于2022年在西寺儿沟村东北方开工建造“蔚县东北山红色教育基地”,预计2023年竣工。毋庸置疑,这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善事、实事。

  除去以上所述,回过头来,站在研究历史文化的角度,有必要再就惨案发生的时间和受害人的人数赘述如下。

  明眼人估计已经发现,《张家口市蔚县志》(1995版)之《大事记》中写的是“中华民国三十年(1941)5月24日。”令人不解的是,还是这部《张家口市蔚县志》,在《惨案》中又写的是“民国29年(1940年)5月20日”。同一事件,同一志书,前后不一,相互矛盾?估计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很可能是两篇稿子不是一个人撰写的,或者是在民国纪年和公元纪年换算上没有认真核对,要不就是资料来源不同。问题的关键在编审环节,疏于审核、校对、通稿。挺严肃的一个事件,由于在编撰上“尚欠严谨”,而导致出现纰漏。

  关于时间问题,在《蔚县革命老区发展史》(第95页)一书中,没有写民国多少年,直接写出“1941年5月20日”。

  还有一个版本。在网上查到一帧有关寺儿沟惨案碑记的照片。碑文中载:“一九四一年五月十九日,盘踞在蔚县的日军血洗了不足百户的东、西寺儿沟。……全村一百八十多口人,有七十余人被杀害。……三万多斤粮食被烧光……。”

  一个事件,发生的时间竟然有四个版本。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愚以为,首先是由于整理史料的时间,距离事件发生的时间过长,有的幸存者已经故去,有的幸存者年事已高,毕竟年代久远,记忆不太清晰了。好在大致上还差不多,都是五月二十日左右。其次,整理史料的人,包括了解事件发生来龙去脉的人工作尚欠严谨,不够认真。

  众所周知,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文化,在纪年方面除了传统的“干支纪年法”以外,民间普遍使用的是“农历纪年法”,同时,每个封建王朝都有自己的“国号纪年”,这一现象一直延续到民国政府。尽管辛亥革命以后,我国已经引入了“公元纪年法”(公历),但是,民国政府仍然运用着国号纪年,即:民国多少年。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彻底结束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公元纪年”。

  虽然国家明确规定了新的纪年法,毋容讳言,事实上好长时间仅仅停留在机关公务运用方面,老百姓尤其是农村老百姓,仍然在运用着传统的“干支纪年”即农历纪年法,仍然说的是正月初几,二月十几,三月二十几,包括孩子出生的生日也是这样。那么,当初在采访、收集历史资料的时候,估计村里的讲述人也说的是农历初几、十几、二十几,那么直接将口述人说的农历几月几日写在纸上多好呢?在整理编撰史料的时候,也写上农历什么年几月几日,然后通过查阅《万年历》,把换算出来的公历年月日在括号里面注明不就挺好了吗?如果幸存者说不清农历哪年了,让幸存者或者附近村里的知情人说一下他(她)当时的年龄,或者村里某个人就是那年出生的,谁家的闺女就是那年几月出嫁的,或者是刚刚赶了桃花集的第几天,还是事发以后几天就是桃花集,等等。因为桃花集日是农历“逢五排十,五日一集,一月六集”,从明朝正德年间建立集日以来,基本没有变动过的。(只是文革期间,在推行“哈尔套大集”阶段,曾经改为一个月三个集日,时间不长就恢复如初了。)然后再通过户口簿和这些人和事的时间节点来综合分析推断,确定事件发生的确切时间。这样细致的做下来,或许不至于出现年份和日期的差异,也不至于让读者无所适从犯嘀咕了。

  比如,三四十年前,您去桃花堡问老人们:“桃花堡二次解放是什么时候?”说公元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号的人不多,说“民国37年(戊子)二月初十”的人很多,因为那个时候说公历的人很少。不像现在,随着时代的进步,大部分人都说的是公历,年轻人大部分都不知道农历是啥了。

  当然啦,这并不影响事件的真实性,侵略者在中国的大地上犯下的滔天大罪是不容抹掉的!

  另外,《张家口市蔚县志》(1995版)之《惨案》中,除了记载了东、西寺儿沟村伤亡人数以外,还载明:“日军还把邻村武家嘴、南梁跑出村的群众枪杀23人。”既然都是一个事件中惨死在日军枪下的人,伤亡人数就应当计算在一块儿。他们和寺儿沟村的伤亡人员比较,除了不是一个村的村民以外,别无二致。假如没有寺儿沟惨案的发生,他们也不会命丧枪下家破人亡。

  附注:

  联庄队员。民国时期,战乱不断,匪盗猖獗。为了保护村民的生命财产免遭侵害,有的村子自发组织起地方武装力量——联庄会。由附近几个村子出人出钱,购买枪支弹药,用以护卫、抵抗外来抢掠。队员多是本村和邻村的青壮年,忙时务农,闲时习武。后来,由于人员构成鱼龙混杂,首领头目见识短浅或不识时务,在蔚县二次解放前后,这些联庄会有的自行解散,有的因恃强凌弱走向邪路而被政府击溃。

【审核人:雨祺】

收藏   加好友   生成海报   分享
点赞(0)
打赏
Tags:

发布者资料

热门文章

历史故事

查看更多历史故事
首页
栏目
搜索
会员
投稿